山东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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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研究(2024年6月刊)


摘要

  (一) 山东省人民米乐印发《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政策信息】 5月11日,山东省人民米乐发布《“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其中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全省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消纳能力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政策解读】 《行动计划》围绕行业产业、能源体系、基础设施等领域部署了五大任务:一是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两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力争到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两高”产能比例达到35%;加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家;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二是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电转型升级行动,2025年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下发电抽凝机组基本退出;积极推动油气提质增效,到2025年,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2100万吨、5亿立方米,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在建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三是加速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大力发展铁路运输;着力提升水运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市政网络;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四是提升生态环境计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五是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开展全民行动;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   (二)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 【政策信息】 5月31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规定了与电力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31项参数标准。 【政策解读】与储能相关的参数如下: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容量占比,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容量占比γ市场%=50%。预留系统需要备用容量为200万千瓦,电力调度机构可按需调整。用户侧允许最大申报偏差率,用户侧允许最大申报偏差率λ1暂取20%。其中,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用电侧暂不回收,虚拟电厂负荷类机组(#2F机、#2R机)暂取50%。 (三)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 【政策信息】 6月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的通知》,明确了发电侧主体调试运行期、批发市场发电主体、批发市场用户侧主体、零售市场等的电费结算等。 【政策解读】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完成首次并网或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当日,将首次并网时间、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推送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调试期价格结算。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电费结算公式为:R调试= Q调试×P调试,其中:Q调试为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P调试 为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结算电价;R调试为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结算电费。新型经营主体用电侧、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批发市场用电侧在临时统一调度运行时段,不执行用户侧日前申报偏差收益回收。 (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政策信息】为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主要部署了四大重点任务及两项保障措施,并将资源较好地区的消纳率由95%放宽到90%。 重点任务方面: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加强规划管理,分别对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及配电网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优化接网流程,简化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调节能力提升方案;强化调节资源效果评估认定,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各类储能设施调节性能、负荷侧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规模和置信度的综合评估;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加强省间互济,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公平调用各类调节资源,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分地区的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 保障措施方面,一是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发电和电网企业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的统计校核。二是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对新能源跨省消纳措施的监管。 【政策解读】 国家自2019年以来严控弃风弃光率,制定了95%的较高利用率指标,极大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保障了投资积极性,通过行政手段改变了西北资源条件较好地区弃风弃光严重的问题,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能源装机比例越来越高,甚至超过统调火电,维持95%的高消纳率越来越困难。同时,风光设备的价格持续下降,电力投资商能够承受一定的弃风弃光。此时,为了保持95%高水平消纳,各地反而开始限制新能源的接入,不利于新能源的发展。《通知》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因此根据新的形势,放宽高水平消纳限制底线至90%,是适合当前阶段新能源发展的。当然,90%底线指的是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内蒙、新疆、青海等。东部发达省份的消纳率是否会下降,需要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定。消纳率的确定牵扯风光投资、储能、产业各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东部江苏、浙江等地负荷很大,新能源消纳率达到100%,山东超过98%,暂时没有通过降低新能源消纳率提高接入能力的动力,预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非常谨慎,也可能维持95%的利用率现状。 除了消纳率之外,《通知》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从系统最优的角度统筹开发和消纳,为新能源发展留有更多空间,对我国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管理机制、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 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 【政策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等系列文件。 系列文件明确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重点任务,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并对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分别将绿氢替代、氢能新技术研发应用作为四个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途径。其中,炼油、合成氨两行业的行动计划中,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是主要发展目标之一。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推动各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解读】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高耗能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目前,粗钢、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仍分别有约15%、15%、11%、16%的产能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潜力巨大。此次发布的文件明确了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包括2024—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形成节能量约3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8400万吨。到2025年底,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均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炼油、合成氨两行业的行动计划中,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为氢能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商机。一直以来,我国氢能发展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但是由于配套体系不完善、价格昂贵等原因,体量一直不大。绿氢的发展为氢能发展打开了另外一条通道,欧盟的碳关税为氢能发展注入强心剂,国内也从化工行业开始,要求使用绿氢,会带动绿色氢能和绿氨绿醇相关产业加速发展,应抢抓机遇。 总的来看,国家积极推进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口,实施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用能设备更新,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能够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对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三) 米乐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政策信息】 5月29日,米乐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40GW);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政策解读】《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十个方面做出重点工作部署:一是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二是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三是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四是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五是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六是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一) 山东省人民米乐印发《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政策信息】 5月11日,山东省人民米乐发布《“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其中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全省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消纳能力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政策解读】 《行动计划》围绕行业产业、能源体系、基础设施等领域部署了五大任务:一是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两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力争到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两高”产能比例达到35%;加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家;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二是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电转型升级行动,2025年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下发电抽凝机组基本退出;积极推动油气提质增效,到2025年,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2100万吨、5亿立方米,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在建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三是加速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大力发展铁路运输;着力提升水运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市政网络;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四是提升生态环境计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五是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开展全民行动;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

 

(二)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

【政策信息】 5月31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规定了与电力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31项参数标准。

【政策解读】与储能相关的参数如下: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容量占比,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容量占比γ市场%=50%。预留系统需要备用容量为200万千瓦,电力调度机构可按需调整。用户侧允许最大申报偏差率,用户侧允许最大申报偏差率λ1暂取20%。其中,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用电侧暂不回收,虚拟电厂负荷类机组(#2F机、#2R机)暂取50%。

(三)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

【政策信息】 6月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的通知》,明确了发电侧主体调试运行期、批发市场发电主体、批发市场用户侧主体、零售市场等的电费结算等。

【政策解读】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完成首次并网或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当日,将首次并网时间、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推送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调试期价格结算。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电费结算公式为:R调试= Q调试×P调试,其中:Q调试为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P调试 为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结算电价;R调试为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结算电费。新型经营主体用电侧、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批发市场用电侧在临时统一调度运行时段,不执行用户侧日前申报偏差收益回收。

(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政策信息】为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主要部署了四大重点任务及两项保障措施,并将资源较好地区的消纳率由95%放宽到90%。

重点任务方面: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加强规划管理,分别对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及配电网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优化接网流程,简化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调节能力提升方案;强化调节资源效果评估认定,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各类储能设施调节性能、负荷侧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规模和置信度的综合评估;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加强省间互济,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公平调用各类调节资源,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分地区的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

保障措施方面,一是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发电和电网企业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的统计校核。二是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对新能源跨省消纳措施的监管。

【政策解读】 国家自2019年以来严控弃风弃光率,制定了95%的较高利用率指标,极大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保障了投资积极性,通过行政手段改变了西北资源条件较好地区弃风弃光严重的问题,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能源装机比例越来越高,甚至超过统调火电,维持95%的高消纳率越来越困难。同时,风光设备的价格持续下降,电力投资商能够承受一定的弃风弃光。此时,为了保持95%高水平消纳,各地反而开始限制新能源的接入,不利于新能源的发展。《通知》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因此根据新的形势,放宽高水平消纳限制底线至90%,是适合当前阶段新能源发展的。当然,90%底线指的是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内蒙、新疆、青海等。东部发达省份的消纳率是否会下降,需要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定。消纳率的确定牵扯风光投资、储能、产业各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东部江苏、浙江等地负荷很大,新能源消纳率达到100%,山东超过98%,暂时没有通过降低新能源消纳率提高接入能力的动力,预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非常谨慎,也可能维持95%的利用率现状。

除了消纳率之外,《通知》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从系统最优的角度统筹开发和消纳,为新能源发展留有更多空间,对我国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管理机制、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 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

【政策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等系列文件。

系列文件明确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重点任务,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并对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分别将绿氢替代、氢能新技术研发应用作为四个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途径。其中,炼油、合成氨两行业的行动计划中,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是主要发展目标之一。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推动各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解读】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高耗能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目前,粗钢、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仍分别有约15%、15%、11%、16%的产能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潜力巨大。此次发布的文件明确了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包括2024—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形成节能量约3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8400万吨。到2025年底,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均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炼油、合成氨两行业的行动计划中,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为氢能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商机。一直以来,我国氢能发展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但是由于配套体系不完善、价格昂贵等原因,体量一直不大。绿氢的发展为氢能发展打开了另外一条通道,欧盟的碳关税为氢能发展注入强心剂,国内也从化工行业开始,要求使用绿氢,会带动绿色氢能和绿氨绿醇相关产业加速发展,应抢抓机遇。

总的来看,国家积极推进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口,实施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用能设备更新,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能够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对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三) 米乐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政策信息】 5月29日,米乐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40GW);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政策解读】《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十个方面做出重点工作部署:一是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二是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三是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四是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五是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六是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七是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八是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九是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十是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

对电力行业来说,《行动方案》具体体现在: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坚定电力行业新能源、储能、氢能的发展方向,通过硬性指标倒逼各地米乐绿色低碳转型。

(四) 国家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政策信息】 为贯彻落实《中共米乐米乐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要求,推动形成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管理统筹融合的环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体系,5月23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统一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推动协同减污降碳技术措施示范应用,促进火电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 《指南》充分考虑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特征,从以下五方面规范相关评价工作:一是规范工作内容和形式。明确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工程分析、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协同减污降碳措施比选与可行性论证、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和评价结论六个部分。二是规范核算对象和因子。聚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 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明确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核算评价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三是规范核算边界与方法。以火电行业“建设项目”为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的烟气脱硫的脱硫剂(碳酸盐)分解和烟气脱硝的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或热解过程排放、外购使用电力和热力排放,以及温室气体捕集和利用装置收集回用的温室气体情况。其中,脱硫、脱硝设施是协同减污降碳的集中发力点。四是规范评价指标与要求。结合火电行业生产工艺与产品特点,提出采用单位产品(电力、热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分析项目排放水平,强调以国家或地方公开发布的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基准(标准)分析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五是规范减污降碳措施比选要求。提出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措施比选工作,以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为底线,区分环境质量达标与不达标因子,提出基于污染治理达标可行技术与最佳可行技术的减污降碳措施比选要求,促进相关技术落地实施,确保协同减排效果不打折扣。鼓励减污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清洁能源利用、温室气体捕集回收利用、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等。

(五) 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意见建议。

【政策信息】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涉及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等经营主体均需遵守基本规则制定的原则进行电力市场注册。

【政策解读】文件规定了市场注册审查通过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原则上无需公示,注册手续直接生效。对于因储能企业主体经营权变化引起的储能项目(单元)转让、储能单元容量调整、其他影响交易组织的关键技术参数变更等,需提交信息变更。同时,文件还规定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基本条件。

其中,储能企业基本条件包括: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基本条件包括: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虚拟电厂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或控制能力,拥有具备信息处理、运行监控、业务管理、计量监管、控制执行等功能的软硬件系统;负荷聚合商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或控制能力,拥有安全、可靠的负荷管理运营系统;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聚合范围、调节性能等条件应满足相应市场的相关规则规定。

(六) 中电联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户用光储一体机技术要求》意见建议。

【政策信息】 5月6日,中电联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户用光储一体机技术要求》意见的函。文件规定了适用于220/380V电压等级的单相或三相户用光储一体机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运行、维护和检修环节,同时还规定了户用光储一体机的分类和编码、正常工作条件、外观和防护等级、基本功能、电气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能、环境适应性、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相关内容。

(一)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1-5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动态信息】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83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36570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4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二产业用电量25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第三产业用电量69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5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

(二) 2024(第四届)中国(山东)储能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展览会在济南开幕。

【动态信息】 6月5日,2024(第四届)中国(山东)储能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展览会在济南开幕。大会以“聚焦储能发展,共创绿色未来”为主题,邀请两院院士、专家学者,国内发电、电网、电力规划设计、储能投资建设、能源数字、综合能源服务、数字能源支撑服务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储能全产业链供应商、集成商及行业领军人物共700余人参加活动。据统计,开幕当日参会参展人数线下3万余人次、线上达到300余万人次。

【动态解读】近年来,山东锚定“双碳”战略目标,坚持把新能源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先发展,加速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截至4月底,全省年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829万千瓦,占比总装机的45.3%。其中,光伏装机6111.5万千瓦、生物质装机444.8万千瓦、风电装机2600.4万千瓦,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第四位。截至目前,全省新型储能在运规模达到468.4万千瓦,比2022年底翻了3番,到2025、2030年将分别突破600万千瓦和1600万千瓦。

(三) 华能山东公司虚拟电厂上线运行。

【动态信息】 6月14日,华能山东公司投资建设的虚拟电厂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注册,标志着全省首家虚拟电厂正式上线运行。该项目在华能黄台电厂建设运营,已接入代理工商业用户、分布式光伏、楼宇空调、充电桩等资源共计143兆瓦,其中可调节容量为38.67兆瓦,是省内数据采集密度最高、接入负荷类型最全、应用场景最广泛的虚拟电厂。

【动态解读】 虚拟电厂与传统的发电厂不同,它是一种智能电网技术、一个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和智慧能源管控平台,是通过先进信息通信技术和软件系统,将分布式电源、储能、可控负荷、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分布式能源进行聚合管理,再根据市场的电力需求进行协同优化。虚拟电厂的核心功能是提高用电效率,平衡电力供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水平。

(四)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实施9MW混合储能调频项目。

【动态信息】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实施9MW混合储能调频项目,该项目通过超级电容短时大功率与锂电池长时能量输出的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超级电容和锂电池各自的优点,实现高效互补、协同。机组调节性能指标至少提高1.5倍,达到山东电网内领先水平,实现增加AGC补偿电量,助力经济效益提升。同时,很好地改善机组燃煤效率,提升机组的可用率及使用寿命,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的节能减排。

(五)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

【动态信息】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省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入正式运行,并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开展了转正式运行第三方评估。评估意见认为,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健全、合规,市场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支持系统、人员、场所等配套保障完备,满足转正式运行条件。这是全国继山西、广东之后第三个转独立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

(六) 华东能监局发布《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政策信息】 6月5日,华东能监局发布了《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对多项辅助服务的补偿与考核进行了规定,包括电化学、 压缩空气、飞轮等在内的新型储能均可为系统提供辅助服务。参与形式包括独立储能、源侧及用户侧储能等。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两类。储能需无偿为电力系统提供一次调频、调峰、无功辅助等基本服务;也可提供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低频调节、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有偿自动电压控制(AVC)、稳定切机、黑启动等有偿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则获取收益。

(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米乐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动态信息】 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米乐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主要包括“提升氢能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应用场景试验示范”和“加强生产要素保障”五方面。

(八) 深圳: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

【动态信息】 6月13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放车端V2G功能。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九) 气田采出水无纯化电解制氢现场试验取得成功。

【动态信息】 5月底,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团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成功完成中石油长庆油田气田采出水无纯化电解制氢现场试验。试验期间,示范样机氢气产量达到额定值,现场测量显示氢气纯度达到99.999%。该试验也是“海水无淡化原位直接电解制氢技术”首次应用于工业废水制氢领域,为未来探索将海水直接制氢技术拓展到节能环保领域,为石化废水、炼钢废水等工业废水制氢提供了路线参考。

(十) 杭州市人民米乐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

【动态信息】 5月21日杭州市人民米乐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十一) 苏州市人民米乐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政策信息】 2024年5月,苏州市人民米乐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将按照“以产控碳、以碳优产、以新降碳、全社会低碳”方针策略,实施十大降碳行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有序下降,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林木覆盖率达到20.56%等指标。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里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

(十二)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和清华大学等单位共同编撰的《消费端碳排放研究报告(2024)》发布。

【动态信息】 5月,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牵头,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和清华大学等单位共同编撰的《消费端碳排放研究报告(2024)》发布。《研究报告》集中呈现了有关专家团队基于消费端视角的全球碳排放研究最新结果,分析了1990年至2019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消费端碳排放的演变特征,评估了典型产品的贸易碳转移效应。《研究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消费端核算方法学研究,扩展研究产品的覆盖度,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全口径碳计量技术体系,以期获得更加深入、精确和全面的核算结果。

(十三)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组织实施了上海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动态信息】 5月3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了上海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本次有偿发放总量为100万吨,有效申报量为2,053,590吨,竞买成交总量为100万吨,共43家参与了竞价,21家竞价成功。本次竞买底价为72.15元/吨,最高申报价为88.00元/吨,最低申报价为72.15元/吨。统一成交价为75.06元/吨,总成交金额为75,060,000.00元人民币。

(十四) 世界银行发布最新《2024年碳定价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年度报告。

【动态信息】 5月21日,世界银行发布最新《2024年碳定价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碳定价收入达到创纪录的1040亿美元。目前,世界各地运行的碳定价机制共计75种,产生的收入一半以上用于支持气候和自然相关项目。世行在此最新报告中发现,直接碳定价(达到或超过碳定价高级别委员会建议的碳价范围,以将升温幅度控制在远低于2ºC)只覆盖不到1%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表示,要缩小各国气候承诺与政策实施之间的差距,需要更强有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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